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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蒋昕徽     时间 : 2014-03-26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90号)精神,现就我校访问学者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推荐类别、资助标准、推荐名额与推荐范围
(一)推荐类别、资助标准与接受访学导师
A类访问学者:参访导师仅限于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目录中所列导师(见附件1)。
B类访问学者:参访导师除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还包括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
(二)推荐名额
A类访问学者:学校限额推荐1名。
B类访问学者:学校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以及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结合2014年各学院申报的师资培养计划进行评审推荐。
三、管理考核
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A类、B类访问学者返校一年后,学校对其进行跟踪考核,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由所在院系和学校人事处填写意见。
今年省教育厅将对2012年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进行考核,并将委托省高校师资研究会进行交流检查,相关访问学者所在学院要按要求做好考核工作。从今年开始,高校B类访问学者将纳入“浙江省高等院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http://124.160.71.139/a/index.do)统一管理。
四、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各学院(部)于4月8日前上报以下推荐材料。
1.A类访问学者:《A类推荐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见附件2);
2.B类访问学者:《B类推荐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见附件3);
3.《汇总表》纸质版1份(需学院签字盖章),电子版1份(见附件4,A和B类均需上报汇总表)。
联系人:诸燕,联系电话:28865036,邮箱:hznuzhuyan@163.com。
 
                                           人事处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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