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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做好省委巡视组整改要求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蒋昕徽     时间 : 2014-05-23

 

稿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经费阳光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学院、中心及科研项目负责人:
 
按照省委巡视组对我校的整改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提出如下通知:
 
一、基本要求
 
1.各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2014529日前,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公开率必须达到90%以上,公开率根据科研管理系统当中的项目审核通过数计算。
 
2.我校科研项目经费公开按照以下步骤与要求操作:
 
1200811日之前的项目可不进入科研管理系统,不参加科研经费使用公开。
 
2200811-20111231日立项并已经结题的项目只需要补充项目基本信息、项目成员即可审核通过。
 
3200811-20111231日立项还未结题的项目必须补充项目基本信息、项目成员、预算经费和支出经费。
 
4201211日之后所有纵项、横向项目(包括已结题项目)都必须补充项目基本信息、项目成员、预算经费和支出经费。
 
 3.对未按要求做到信息公开的,科研管理部门将按照《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规定,限制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财务管理部门将冻结该项目负责人所有的科研经费;审计、监察等部门将对未按要求做到信息公开的项目进行审计、监察。
 
二、进度安排
 
1.2014528日前,由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管理系统当中补全项目信息。
 
2.2014529日前,各学院科研秘书对本学院项目进行审核。
 
3.2014530日前,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计财处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对拟公开的项目进行经费审查,并公布。
 
三、填报说明
 
1.2008年至今以我校为第一单位的所有项目都需要通过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科研系统登录方法1 http://kyxt.hznu.edu.cn/business/login.jsp
 
(用户名和密码默认为工号,忘记请联系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
 
科研系统登录方法2 http://my.hznu.edu.cn/
 
选择科研系统(用户名和密码是统一身份信息,忘记请联系信息中心)
 
2.预算经费可按照项目申请书或合同填写,原申请书或合同无预算的请参考支出情况填写相应预算。
 
3.为方便教师填写支出经费,校财务处根据阳光监管填写要求整合优化了项目经费查询平台,项目负责人可通过学校高级财务管理平台【本人项目查询(项目经费申报用)】进行查询填报。以下三种情况请到财务处项目科查询:(1)分过子项目;(2)高端人才工号与财务系统内工号不一致的;(3)项目财务编号为KG08HX08KZ08开头的项目。咨询电话28861019
 
经费收支明细查询方法:
 
http://192.168.99.99/news/News_View.asp?NewsID=812
 
4. 各学院科研秘书请进入科研管理系统对项目进行审核,内容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成员、预算经费和支出经费。
 
5.各项目负责人填写过程中若有疑问,请先咨询本学院科研秘书。若有其他不明之处,请咨询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和计财处。
 
四、联系方式
 
计财处:李 宁(28865689)、杨菊琴(28861019
 
科技处:徐 虹(28865132)、梁 炜(28866892
 
人文社科处:仇 琳(28866072)、徐 莺(28865131
 
 
 
科研经费阳光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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