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一般申报]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蒋昕徽     时间 : 2014-09-03

 

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老师:
为认真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办厅函[2014]4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
 (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基金课题;
 (四)教育部重点课题;
 (五)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二、申报名额分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浙江省限额指标为180项(含基础教育)。为提升我省各地区、学校申报质量,全省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6项,其中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课题原则上不能超过一项,或者不能超过申报项目的30%。  

  三、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一)2014年全国教科规划课题申报工作,时间紧,要求高,请各有关单位和学校科研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做好申报材料的核查、盖章和初审工作。由于全规课题实施限额申报,省教科规划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选取180项课题上报全规办。
  (二)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我办的纸质材料包括:
   1.上报省教科规划办的省评材料
  (1)重点课题《评审书》一式4份(复印件即可,下同);
  (2)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一式2份,活页5份。
  (3)以上材料每个课题独立装袋,并在袋子右上角注明“省评”字样。
   2.上报全国教科规划办的材料
  为节省材料报送时间,上报省教科规划办评审的课题一律同时上报全国教科规划办要求的材料,包括:
  (1)重点课题《评审书》一式8份(原件1份,复印件7份);
  (2)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6份。
  (3)《评审书》原件请在首页的右上角注明,以便识别。
  (4)以上材料每个课题独立装袋,并在袋子右上角注明“国评”字样。
   3.“省评”材料与“国评”材料必须完全一致。
  (三)报送人文社科处的电子材料
  (1)每个课题的评审书和活页电子文本,文档名称为“学校+申报人姓名(评审书或活页)”;
  (2)课题汇总表。汇总表一律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设计的电子表格内容和顺序填写并按学科分类排列。汇总表名称为“XX大学(地区)2014年全规课题汇总表”。
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正在承担教育部规划和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及以上课题未办理结题手续者;
    3.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专项)课题(2013、2014年立项在研课题)选题重复者;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
    四.联系方式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徐莺、徐辉
联系电话:28865131Emailskchznu@163.com
地点:仓前校区恕园3-1011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社科处
                                 2014年9月
附件:表格.rar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皇山路77号
邮编:310002 电话:0571-28865737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皇山路77号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0018 浙ICP备11056902号
电话:0571-2886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