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此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改是对多年来教育法治理论发展和实践经验成果的总结,它反映了我国近年来在教育法治理念上的进步。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予以转发,请各位师生查阅学习。
特此通知。
美术学院学工办
2017年2月21日
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