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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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二本)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美术学院     作者 : 美术学院     时间 : 2017-09-28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校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根据浙财教字〔2007〕174号文件精神,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今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 元。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体测良好及以上;未进入前10%,但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

四、申请办法

1.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个人书面申请;

2.各学院根据学生所报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同时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3.学院核实学生申请材料,签署意见并盖章;

4.材料填写规范要求,请认真仔细的阅读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五、材料报送

1.请于2017年9月30日下午3点前将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及相关佐证材料(证书复印件)交至学院学工办办公室(行政楼12-110),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smyjxj@163.com

2.学院将于10月11日至10月13日对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向学校学生处报送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王莹老师联系,电话:28865741。

相关附件请至各年级QQ群文件下载。

美术学院学工办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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