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由我校著名校友马云捐资设立,旨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梳理优秀典型,传递青春正能量,引导广大学生把实现个人青春梦想与中国梦伟大理想结合起来,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奉献社会,报效祖国。现启动第六届杭州师范大学“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大学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和其他不良记录。
2.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尊敬师长、关爱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表率作用。
3.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具有良好的学风,大学期间无必修课程不及格。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5.大学期间在道德风尚、自立自强、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社会工作、艺体展演、志愿服务、文学创作等某一方面获得荣誉称号、竞赛奖项或产生重要的社会影响,能发挥引领作用。
三、评选名额
学院可推荐1名同学参加学校评选。
四、评审办法
1.自主申请。学生本人填写《附件5 杭州师范大学第六届“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评选申报人资料汇总表》,并于4月9日前将电子稿发送至385208668@qq.com。(文件名格式:班级—姓名—十佳大学生.doc)
2.学院评审。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院内公示。
3.学校复评。学校对推荐的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复评,产生正式候选人 20 名。
4.终评。通过师生投票和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评审,在正式候选人中产生“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 10 名、提名奖 10名。
5.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对拟推荐的“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及提名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五、表彰奖励
1.表彰“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及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2.奖励“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 10000 元/人。
3.广泛宣传获奖学生的优秀事迹,传递青春正能量。
六、附则
1.“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每年评选一次,一般每年 3 月启动评选工作,5 月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2.已获得杭州师范大学“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者,不再列入评选。
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杜老师;联系电话:28865742。
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学工办、团委
2018年4月8日
附件5 杭州师范大学第六届“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评选申报人资料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