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校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根据浙财教字〔2007〕174号文件精神,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今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 元。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体测良好及以上;未进入前10%,但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学校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申请办法
1.符合基本条件者,请认真阅读《2018年美术学院本科生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试行)》,并于2018年9月21日16:30点前将附件1《2017-2018学年美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填写完整,并将电子版发送至385208668@qq.com;
2.9月25日,学院将根据《2018年美术学院本科生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试行)》,组织现场答辩,并公布答辩得分;
3.学院将按照量化考核积分高低确定拟推荐名单;
4.9月27日至10月1日,学院对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向学校学生处报送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杜老师联系,电话:28865742。
附件1:2017-2018学年美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2:2018年美术学院本科生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试行)
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学工办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