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评选依据
为鼓励我院学生全面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本科生的教育管理,依据校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美术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
符合相关奖项评选基础条件的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适用奖项
该办法适用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经亨颐奖学金、十佳大学生、马云卓越师范奖学金、亚思优秀学生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REACH励志奖学金、福慧奖学金、励学奖学金、孝廉奖学金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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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附件01
附件:
01:2018年美术学院本科生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试行)
03:杭州师范大学艺术类成果认定指导意见(杭师大发〔2017〕49号)
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学工办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