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评选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评选条件
1.申请学生需满足《杭州师范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7〕28号)评选条件。
2.参评学年内无处分记录且寝室卫生成绩未有超过两次不合格。
三、评选要求
1.我院钱江托管班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4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2.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只获评一次省政府奖学金;
3.符合基本条件者,请认真阅读《2018年美术学院本科生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试行)》,并于2018年9月23日22:30点前将附件1《2017-2018学年美术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填写完整,并将电子版文件以“班级+姓名+省政府奖学金”命名,发送至385208668@qq.com;
4.9月25日,学院将根据《2018年美术学院本科生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试行)》,按照量化考核积分高低确定拟推荐名单;
5.9月27日至10月1日,学院对省政府奖学金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学生处报送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杜老师联系,电话:28865742。
附件:
1、2018年美术学院本科生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试行)
3、2017-2018学年美术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学工办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