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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9届省优、校优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美术学院     作者 : 王莹     时间 : 2018-11-07

为做好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45号)的规定,现就我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原则

推荐对象为我院2019届本科毕业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我院2019届毕业生可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8人,校级优秀毕业生30人。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学院以专业为单位,从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中按积分高低评选出相应名额。现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各专业相关名额分配如下:

各专业省优校优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专业

毕业生总数

校优名额

省优名额

美术学系

美术学(师范)

39

6

2

绘画系

绘画

43

6

2

书法学

18

3

设计系

公共艺术

47

7

2

视觉传达

25

4

1

环境设计

27

4

1


总计

199

30

8

二、推荐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的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 能正确对待毕业就业工作,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有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

3.曾获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等专业奖学金、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等次(以上

4.推荐按积分从高到低进行,积分标准为:每次荣获校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市级以上荣誉、科研成果5分;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团干部校级十佳志愿者(最美志愿者)、校级科研成果4分;二等奖学金、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志愿者3分;三等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一二等(不分等级)均1分。荣获外单位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每次另加1分。计算机/二级、英语/六级1分(不重复加)。加分项目除上述荣誉和获奖外,也包含各类科研成果(论文、课题等)、学科竞赛、展览获奖、校外各类荣誉等

5. 入学以来各科课程无不及格,学习总成绩列全年级或班级25%,毕业生实习成绩优良(学习总成绩排名详见附件2)

6. 师范类学生已通过普通话考核;

7. 省级优秀毕业生须获得校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次(以上

8.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奖累积积分高的

9.为方便学院统计审核,特别提示:(1)各种荣誉及获奖的等级,以落款单位的公章为准;(2)校外非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和荣誉,最高加分为1分;(3)各类比赛、展览的入展、入选奖,视奖项级别加0.5—1分;(4)团体荣誉的证明材料上必须要体现申请者名字,不能体现的不加分,按参与者排名顺序,依次给予50%、40%、30%、20%、10%的权重加分;(5)院级荣誉不加分,请勿提交,无佐证材料的不加分;(6)未尽事宜,由美术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予以审定。

10.请务必保证提交材料均属实,无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

三、推荐办法

学院严格掌握推荐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在班级民主评议、院内公示3天的基础上,由学院领导审核后报学生处审核。推荐工作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

序号

事项

起止日期

备注

1

通知发布,宣传落实

11.7-11.9


2

学生准备材料、申报

11.9-11.11


3

学院审核材料,计算积分

11.12-11.13


4

推荐名单首轮公示、接受异议期

11.14-11.15

接受补报、异议

5

学院二轮审核,计算积分

11.16


6

二轮公示

11.17-11.18

不再接受补报,只接受异议

7

三轮审核,结果公示,名单上报学校

11.19-11.21


四、关于出具优秀毕业生证明的规定

为便于学生找工作需要,在名额范围内且完全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学院可开具相关“学院已推荐该生为省优毕业生或校优毕业生”的证明;不在名额范围内的,学院不得开具任何证明。

五、申报截至时间

有意申报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1),1111日中午12点前将电子版发送至hsmyjyb@163.com,申请表纸质版连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1月12日中午12点前交至学院12-108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联系人:王老师28865741

附件

1. 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省优、师范生留杭无需重复申请)

2.美术学院2019届毕业生绩点排名汇总表

美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一年十一月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附件2:各系绩点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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