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  首页 > 阳光美院 > 规章制度

美术学院阅览室规章制度

来源 : 美术学院     作者 : 美术学院     时间 : 2019-01-10

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阅览室管理制度

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学院图书资料资源,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和科研,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一、阅览室原则上只对本院师生开放。人员进入必须凭有效证件并登记进入阅览室。

二、阅览室只提供图书阅览,一般不外借,严禁擅自带书出室,如教师和研究生确因教学需要外借按相关规定。

、进入室内注意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不得穿背心,拖鞋入室。

四、除自修可以带包并在规定区域内自修外,阅览的只能带笔记本、笔入内,其他随带物品请存放规定位置,一律不准带入室内。

  五进入阅览室选书,一律使用书位牌,每次限阅1本图书,取阅后放回原处。

  六、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高声交谈,不得在室内接打电话。

保持室内整洁,室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不得涂乱乱画,禁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禁止在室内进餐。

八、爱护图书,不得涂画、损坏图书,如有违反者按图书定价的5倍赔偿。

九、整班学生阅览,任课教师应督促学生遵守阅览室规定.配合管理确保有序阅览。

十、如不遵守以上规定者,经劝阻无效后,管理员有权终止其阅览.情节严重的由院办处理。

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师借书暂行规定

为保障教学用书,充分利用有限的图书资源,特作如下规定:

一、每位教师每次限借5本图书,借期2月,可续借1次。

二、工具书、孤本图书及大型画册一般不得外借。

三、凡上课时用图书,由任课教师当天借出,并当天课后归还资料室。

四、如备课、科研等方面需借图书并超出规定额的,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由阅览室主管部门(院办公室)审批出借。

五、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经催讨2次不还者,停借1学期。

  六、注意保管好图书,如遗失,在一个月以内相同ISBN号的图书偿还的,另付图书加工费5元。

七、遗失图书,在一个月内不能以相同ISBN号的图书偿还的,按以下规定赔偿:

1、一般图书(一般外文书)按原价5倍赔偿,1990年底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8倍赔偿。

2、成套多卷书、丛书,遗失期中一册或多册者,按全套书价赔偿。

3、外文原版书,按原书人民币购入价的10倍赔偿。

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借书暂行规定

为保证图书资料很好地用于教学、科学研究,保证传阅与使用周转率,特制定研究生图书外借暂行规定:

一、研究生只限借理论方面书籍,工具书、孤本图书及画册一律不得外借

二、研究生一次借书规定三册以内,借阅时间限定5周之内,如遇寒暑假,学期结束前必须归还。

三、注意保管好图书,如遗失,在一个月以内相同ISBN号的图书偿还的,另付图书加工费5元。

四、遗失图书,在一个月内不能以相同ISBN号的图书偿还的,按以下规定赔偿:

1、一般图书(一般外文书)按原价5倍赔偿,1990年底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8倍赔偿。

2、成套多卷书、丛书,遗失期中一册或多册者,按全套书价赔偿。

3、外文原版书,按原书人民币购入价的10倍赔偿。

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阅览室图书采购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院阅览室图书采购、验收、入库及财务报销工作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学院阅览室图书采购可由学院或各专业按照规定经费预算采购,严格遵守为教学服务、为学生所学专业、为教师开展研究服务的宗旨。

2.采购人员购书前需熟悉藏书情况,避免重复购书。

3.教师在无购书计划,未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自行采购了图书,在没有藏书的情况下,可视教学需要与否,考虑是否报销其购书费用。

二、期刊征订

阅览室图书管理员根据学院教育教学及教师科研需要,每年11月拟定第二年度期刊征订目录清单,报学院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征订。

三、专业图书

专业图书由各教研室主任和专业负责人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在经费许可范围内委托相关教师购买。

四、入库与报销流程

1.原则上图书采购需使用公务卡采购。

2.阅览室管理员对购回图书,要将发票与图书一起验收入库,发票上无2位以上经办人签字视为无效。

3.所购图书要及时盖章、分类、编号、入库,手续完备后方可借阅。

4.专业图书报销流程如下:

1)采购人员携图书与发票交阅览室进行验收;

2)图书登记入库;

3)核对发票及打卡信息后,由管理人员将发票汇总并交给相关领导签字;

4)交财务室报销。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皇山路77号
邮编:310002 电话:0571-28865737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皇山路77号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0018 浙ICP备11056902号
电话:0571-2886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