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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美术学院     作者 : 美术学院     时间 : 2019-09-11

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17〕17号)、《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杭师大研〔2017〕18号)、《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杭师大研〔2017〕19号)和《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杭师大研〔2017〕21号)文件规定,2018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将于9月正式开始,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9月16日前

班级选举产生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组长由班长担任,填写附件1《美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登记表》

17、18级研究生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17〕17号)和《美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细则(试行)》,结合自己在2017-2018学年的综合表现,填写附件2《美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实考核表》,上交班级各类支撑材料;

班级测评小组成员根据同学上交的支撑材料核实综合素质得分,填写附件3《综合评价考核汇总公示表》,并由全班同学签字确认。

9月18日前

全体研究生根据综合测评公示结果进行各类奖学金的网上申报,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比要求详见学校和学院评比文件,网络操作流程请参看附件4《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操作步骤》。

9月25日前

学院对班级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核,查验各类奖学金申请人的支撑材料,开展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公示,审核网上申请。

9月30日前

学院终审,上报各类评比材料。

二、评奖评优项目类别和名额

1.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4名。

2.经亨颐奖学金:全校名额为5名,各培养单位可推荐1名。

3.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5%,二等奖30%,三等奖55%

4.单项奖学金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20%。

5.优秀研究生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0%

6.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院级研究生干部数的15%。

以上各类奖项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杭师大研〔2017〕18号)、《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杭师大研〔2017〕19 号)、《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杭师大研〔2017〕21号)、《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评选细则(试行)》。

、材料报送

请各位研究生于9月18日完成各类奖学金的网上申报后,

1)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美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登记表》《综合评价考核汇总公示表》电子稿+纸质稿需要签字确认,以及每位研究生的《美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实考核表》和各类支撑材料。

2)符合国家奖学金、经亨颐奖学金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将个人获奖支撑材料单独上交学院(行政楼12-108办公室,王莹老师处

、注意事项

1.在评奖评优过程中,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评比。

2.各年级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未尽事宜请与王老师联系,电话:28865741

3.2019级研究生的评奖评优事宜另行通知。

美术学院研工办

20199月1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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