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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美术学院2018-2019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比的通知

来源 : 美术学院     作者 : 美术学院     时间 : 2019-10-01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评选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名额分配

1.今年我院本部学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35名,钱江托管班名额为4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 元;

2.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只获评一次省政府奖学金;

3.充分考虑院内专业平衡。

三、评选要求

申请学生需满足《杭州师范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9〕62号)评选条件(见附件4),主要有: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要求。

(五)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评选学年综合素质评价为基本素质优秀、发展素质良好及以上。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 30%,且无补考课程。

评选学年如成绩排名未进入同专业年级 (或班级)前 30%,但进入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 50%,在以下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单独申报。 1.以第一作者在二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刊登作品, 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2.在学校认定的一类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或省一等奖(设特等奖的为特等奖)的奖励,团体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

3.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中获全国个人项目前五名、集体项目前六名,或全省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四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排名前三)。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全国前三名(或二等奖及以上)、省级第一名(或一等奖),集体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

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团体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

5.获省部级以上其它个人荣誉或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 以上奖励,或为学校获得重大荣誉者。

四、申请办法

1.符合基本条件者,请认真阅读《2019年美术学院本科生部分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并于2019年10月10日24点前将附件6《2019年美术学院学生评奖评优量化考核记实表》填写完整,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无证明,将不予加分;请将材料电子版(纪实表+佐证材料)打包以“省政府奖学金+班级+姓名”的格式重命名,发送至hsmytxhbgs@126.com;学院将核对申请者积分。

2.上交纸质版申请材料与佐证材料,学院核对无误后,将按照量化考核积分高低确定拟推荐名单;

3.10月15日至10月20日,学院将对省政府奖学金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学生处报送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杜老师联系,电话:28865742。


附件:


01:2019年美术学院本科生部分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

02:2016年度杭州师范大学学科竞赛项目一览表

03: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本科生学科专业展览 2019 版定级目录与分级参考

04:人文社会期刊定级标准2015版

05:学校宣传报道考核参考

06:2019年美术学院学生评奖评优量化考核记实表

07:杭师大学〔2019〕62号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学工办

2019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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