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学校相关文件通知,我院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奖学年无违纪处分,无旷课记录;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感恩意识;
(1)参评学年至少参加 2 次勤工组织的活动;
(2)积极参加院内的勤工助学工作、勤工助学中心的义工活动与其他志愿者活动,建议大二学年至少完成 48 小时、大三学年至少完成 24 小时的勤工助学工作、义工及其他志愿者工作(以主办方出具的证明为准,献血认定为 24 小时),大四学年不作要求;参与过校、院勤工助学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绩点排名列全年级(班)前 50%,排名靠前者可优先考虑;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经过学校困难认定程序认定有困难的,其中特困生、孤儿、单亲、父母无劳动能力者可优先考虑。
6. 应当取消获奖资格的情形 :
(1) 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及其它把奖学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2) 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试读或在修时间超过常规年限者;
(3) 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4)其它应当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形。
三、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二本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35名,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 元;钱江托管班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资助标准另行通知。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 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报要求
1. 符合基本条件者,请认真阅读《附件二: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并将《附件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完整,于2019年10月07日17:00点前将电子版文件以“班级+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命名,发送至937061954@qq.com;
2. 10月8日,学院将根据《附件三: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2018年美术学院本科生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试行)》等文件,确定拟推荐名单;
3. 10月11日至10月17日,学院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未尽事宜请与项老师联系,电话:28865742。
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学工办
2019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