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辅导员队伍配置调整情况,美术学院拟选聘2020-2021学年兼职辅导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我院优秀的在籍硕士研究生
二、选聘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学校的稳定。
2.热爱学生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3.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优先考虑。
4.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调研的能力。能够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兼职辅导员工作关系,善于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学生工作。教职工担任兼职辅导员的,投入辅导员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不少于50%(每周不少于3天/6个半天)。
三、选聘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聘任登记表》(附件),电子稿请于2020年9月20日之前发送至邮箱hsmyyjs@163.com,纸质稿(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内)于2020年9月21日中午11:00前交至玉皇山校区行政楼12-108。
2.学院组织面试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四、兼职辅导员的管理和考核
1.兼职辅导员的培养、管理与考核由聘用的各学院负责。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学工部,学工部汇总备案,并报人事处和研工部。
2.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兼职辅导员进行表彰,对于考核不合格或学生反映意见强烈的兼职辅导员,解除聘任。
3.兼职辅导员的津贴:
(1)校聘兼职辅导员,按照8000元/年(800元/月,一年按10个月发放)的基础津贴发放给研究生本人。另设工作考核奖,学校根据用人单位的考核意见,再按2000元/年的标准发放考核奖励津贴。
(2)院聘兼职辅导员,按照3600元/年(360元/月,一年按10个月发放)的基础津贴发放给研究生本人。
未尽事宜请联系:王莹,行政楼12-108,联系电话:28865741。
美术学院学工办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