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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师大教〔2020〕20 号)

来源 : 美术学院     作者 : 美术学院     时间 : 2020-11-23

          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杭州师范大 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杭师大教〔2017〕26 号)等有关规 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转专业以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志愿, 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兼顾专业培养规模和学术要求为原则。

第三条 每个专业允许申请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设比例;以 “三位一体”招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限在同类型 招生的专业内转换。

第四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 予转专业:

1.教育部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 专业的学生;

2.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

3.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4.休学、保留学籍、应予退学的学生。

第五条 每个专业可由其他专业(含方向)转入的学生人 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本年级现有人数的 10%。

第六条 学生确因生理缺陷、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

致无法继续学习所学专业的,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所在学院 证明,认为可以学习其他专业的,可以按照学校规定申请转专 业;经相关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可转换到其他合适的 专业学习就读。

第七条 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 全日制本科生退役复学后,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 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八条 转专业时间为学生第一学年的春季学期。各学院 在该学期的第八周确定并上报接受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教务 处汇总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向全校学生公布。

第九条 各学院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制订转专 业的考核规则(高考成绩、学业成绩各占 35%,其余 30%由学院 考核确定);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按照考核规则对申请转专业 的学生进行考核。转专业考核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录取学生数 不得超过公布的接受计划数。

第十条 转专业报名时,每个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志愿。报名之后,学生应主动了解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的咨 询时间和地点,并按照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公布的考核时间、 地点和规则参加考核。

第十一条 在学生申请转专业报名截止后,教务处审核公 布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及相关材料转至各接受学 院;学生报名转专业后,如决定放弃转专业,须在转专业考核

前书面报告相应学院。教务处对学院提交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 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第十二条 学院应为转入本院系学生办理学生证等学籍信 息变更手续,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分认定、教学计划变更及 课程修读指导等工作。转专业的学生参加原专业上一学年度奖 励奖学金评审;转入新专业之后,学费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 标准收取。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在学校批准前,照常参加所在院系 学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1 级本科学生开始施行,其他年级 学生参照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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