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2016〕27号)、《2020年美术学院本科生部分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修订》的有关规定,经自主申报、学院审核,现将第九届杭师大经亨颐奖学金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名单如下:
美术学 172班 何 璐
公示期:2021年5月12日-5月14日,如有异议,请联系杜老师,28865742。
2020年5月12日
美术学院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