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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美术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来源 : 美术学院     作者 : 美术学院     时间 : 2021-10-25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学校相关文件通知,我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者须为2020-2021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根据浙财教字〔2007〕175号文件精神,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奖学年无处分,无旷课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感恩意识;

(1)参评学年至少参加2次勤工组织的活动;

(2)积极参加院内的勤工助学工作、勤工助学中心的义工活动与其他志愿者活动,建议大二学年至少完成48小时、大三学年至少完成24小时的勤工助学工作、义工及其他志愿者工作(以主办方出具的证明为准,献血认定为24小时),大四学年不作要求;参与过校、院勤工助学的学生优先考虑。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绩点排名靠前者优先考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经过学校困难认定程序认定有困难的,其中特困生、孤儿、单亲、父母无劳动能力者可优先考虑。

6.应当取消获奖资格的情形:

(1)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及其它把奖学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2)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试读或在修时间超过常规年限者;

(3)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4)其它应当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形。

三、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32名,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 元.

2.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报要求

符合基本条件者,请认真阅读《附件3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学生版》。

并将《附件1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及《附件2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填写完整,电子版文件以“班级+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命名,发送至邮箱1285660736@qq.com(文件即可,不需要压缩);纸质版《附件1 申请表》交至12-108王老师处。

电子版、纸质版二者材料齐全视为报名成功,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17:00,逾期视为未报名。

未尽事宜请与王老师联系,办公室12-108。



美术学院学工办

20211025

附件1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学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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