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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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美术学院     作者 : 美术学院     时间 : 2021-10-26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校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学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根据浙财教字〔2007〕176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美术学院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如下:一档19个(4000元),二档73个(2500元)。

三、申请办法

申报学生仔细阅读通知,参考《附件3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学生版》,按照材料填写的规范要求填报材料。

上交电子版《附件1 申报表》和《附件2名单备案表》至邮箱3192123360@qq.com;

纸质版需上交《附件1 申报表》交至12-108王老师处(玉皇山校区),或行政楼315李老师处(下沙校区)。电子版和纸质版二者齐全视为报名成功,截止时间10月29日下午17:00。


美术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1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附件3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学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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