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  首页 > 学工在线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美术学院     时间 : 2022-04-19

各班级:

为充分运用激励机制调动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请各班认真做好学生学期总结、素质综合测评和各项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班级自评:419----422

1)产生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布置。班级人数在20人以下的推选5人,20人以上的推选7人,人员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及其他2-4名学生代表组成,其他成员应考虑非班团干部、各寝室代表、男女比例;

2)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条例(修订)》,完成基本素质、发展素质自评,并填写附件1《美术学院个人综合素质评价评分表》。

除学院公布的各项加分外,其余荣誉及获奖加分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落款时间应在202193--2022220之间;

2.核对公示:423----428

3)由测评小组核对最后各项得分,填好附件2《综合素质测评考核情况班级公示表》;

4由学院指定的监督员进行材料二次审查、总分二次核算。核算后,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分的班内公示,公示期为2天。公示完毕后,班级同学、班主任需在附件3《美术学院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名单登记表》上签名。

3.上交材料:429日(周日)下午17:00

各班班长、团支书把综合测评结果递交学院。

电子版:附件2《综合素质测评考核情况班级公示表》发送至邮箱hsmyxssztzzx@126.com,文件名命名规则:综合测评+班级,如:综合测评+美教191

纸质版:每位同学的附件1《美术学院个人综合素质评价评分表》及个人提供的佐证材料、附件2《综合素质测评考核情况班级公示表》、附件3《美术学院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名单登记表》上交12-108王老师处。

4.学院审核:430----59

学院对各班综合测评情况进行审核,各班根据问题进行修改;

附件材料较多,已分享至班团干部群,请在群内查收。

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学工办

2022419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皇山路77号
邮编:310002 电话:0571-28865737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皇山路77号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0018 浙ICP备11056902号
电话:0571-2886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