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22〕25号)等规定,现就我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原则
推荐对象为我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
(一)留杭名额。针对绩点排名专业(班级)前50%的美术学(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确定有留杭名额的同学放弃留杭资格,名额递补;
(二)优秀毕业生。针对全院学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我院2023届毕业生可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11人,校级优秀毕业生55人。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学院先以专业为单位,从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中按积分高低评选出相应名额,根据最终情况可以做出调整。现结合我院实际,各专业相关名额分配如下:
各专业省优、校优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系 | 专业 | 毕业生总数 | 校优名额 | 省优名额 |
美术学系 | 美术学(师范) | 42 | 9 | 2 |
绘画 | 47 | 10 | 2 | |
书法学 | 19 | 4 | 1 | |
设计学系 | 公共艺术 | 50 | 10 | 2 |
视觉传达设计 | 51 | 10 | 2 | |
视觉传达设计(专升本) | 29 | 6 | 1 | |
环境设计 | 28 | 6 | 1 | |
延长学制 | 5 | 0 | 0 | |
总计 | 271 | 55 | 11 |
备注:若该专业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名额未评满,则在本系内按积分高低依次递补;若该系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名额未评满,则在学院内按积分高低依次递补。
二、推荐条件
1.能正确对待毕业就业工作,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有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
2.曾获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等 2 次(项)及以上,且在校期间的获奖总积分列年级前35 %;
获奖积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获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市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称号得5分;
(2)获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得4分;
(3)获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优秀共青团员得3分;
(4)获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外单位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得1分。
(5)2021-2022学年奖学金按照学年评比,所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积分按照双倍计算。
3.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总成绩列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35%,毕业生实习成绩优良,计算机达到等级要求(积分相同情况下,通过浙江省计算机一级及以上等级考试的,优先推荐),外语达到规定要求(大学英语三级),师范类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等级要求(普通话二乙);
4.省级优秀毕业生须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干部、市级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2 次(项)及以上;
5.二年制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第一、第二学期成绩为基数评选时,如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已达到规定的指标数,评选条件不变;如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数达不到规定的指标数,则空缺指标的评选时间可顺延至下个学期初,且可以前三个学期成绩为基数评选。如以三个学期成绩为基数评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仍未达到规定的指标数,则可将其在前一学历教育阶段获得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及以上荣誉视作符合评选条件之一;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奖累积积分高的;
7.对在学科竞赛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获奖积分或学习总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列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 50%,获得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一类省级最高级别、全国二等及以上奖项(团队限排名第一者;如有特等奖,则取特等奖和一等奖;艺体类学科竞赛参照课程加分标准同等认定)或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评选的综合荣誉,经学院推荐,学生处审核,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审议,也可评选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8.对因工作需要,通过组织选派服务一学期及以上,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有显著成绩或贡献的学生,经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审议,可直接入选校级优秀毕业生;
9. 为方便学院统计审核,特别提示:(1)各种荣誉及获奖的等级,以落款单位的公章为准;(2)同一学年获得多个同类荣誉称号就高加一次分数;(3)院级荣誉不加分,请勿提交,无佐证材料的不加分;(4)未尽事宜,由美术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予以审定;
10. 请务必保证提交材料均属实,无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
11.毕业生实习成绩未达要求,将取消评选资格。
三、推荐办法
学院严格掌握推荐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在班级民主评议、院内公示3天的基础上,由学院领导审核后报学生处审核。推荐工作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
序号 | 事项 | 起止日期 | 备注 |
1 | 通知发布,宣传落实 | 10.14 | |
2 | 学生准备材料、申报 | 10.14-10.19 | |
3 | 学院审核材料,计算积分 | 10.20-10.21 | |
6 | 公示 | 10.21-10.23 | 不再接受补报,只接受异议 |
7 | 名单上报学校 | 10.23 |
四、关于出具优秀毕业生证明的规定
为便于学生求职应聘需要,评选结束后,拟推荐学生可在杭师大专属钉钉“微门户”“证明打印”应用中申请开具“已推荐该生为省优毕业生或校优毕业生”的电子证明,纸质证明可在学校自助打印机打印。
五、申报截至时间
有意申报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2),美教专业申报留杭名额的同学需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师范生留杭申请表》(附件3),于10月19日下午16点前将电子版(文件重命名格式:班级+姓名+省优/校优申请)发送至hznumsxyxgb@163.com,申请表纸质版连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于10月19日下午16点前交至学院12-108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联系人:杜老师28865578
美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二二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