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校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学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根据浙财教字〔2007〕176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美术学院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如下:一档21个(4500元),二档50个(2700元)。
3.在上一学年有违纪处分情况的,应当取消本学年助学金,上学年有违纪行为的(如违规电器、骑车带人等),应当降档。
三、申请办法
申报学生仔细阅读通知,参考《附件3 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学生版》和《附件4 美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模板》,按照材料填写的规范要求填报材料。
上交电子版《附件1 申报表》和《附件2名单备案表》至邮箱729166566@qq.com;
纸质版需上交《附件1 申报表》交至12-108王老师处(玉皇山校区),或行政楼315李老师处(下沙校区)。电子版和纸质版二者齐全视为报名成功,截止时间10月28日下午16:30。
美术学院学工办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