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学校相关通知要求,我院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院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资助对象(2022-2023学年认定的困难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无违纪处分、旷课记录、寝室违规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班级前 50%;综合素质评价排名未进入班级前 5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8.参评学年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或义工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9.参评学年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发展性资助活动,包括申报实践育人项目成功立项、积极参与资助育人项目活动、博雅素养提升计划、寒暑期社会实践资助对象专项活动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相关政策说明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8人,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办法
1.符合申请条件者,请认真阅读《美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模板》(附件3),按照要求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打印。同时填写《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无需打印。
2.将附件1以及附件2的电子版文件以“班级+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命名,发送至邮箱1678432680@qq.com(文件即可,不需要压缩);附件1申请表的纸质版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交至12-108项老师处或交至12-110门口“勤工助学中心资料交纳袋”中。
3.电子版、纸质版二者材料齐全视为报名成功,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周三)下午16:00,逾期视为未报名。
4.最终获评同学应于11月10日开始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学工办联系,联系人:项老师,联系电话:28865743,办公地点:12-108。
美术学院学工办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4 美术学院关于印发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