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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美术学院     作者 : 美术学院     时间 : 2023-11-06

各班级: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我校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学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在籍且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资助对象。

二、申请条件

1.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及杭州师范大学《学生手册》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

(7)孤儿、单亲、父母无劳动力等情况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美术学院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如下:一档17人(4500元),二档42人(2700元);

3.在上一学年有违纪处分情况的,应当取消本学年助学金,上学年有违纪行为的(如违规电器、骑车带人等),应当降档。

三、相关政策说明

1.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2. 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故不能申请普通国家助学金。

四、申请办法

1.申报学生仔细阅读通知,参考《附件3 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和《附件4 美术学院申请表模板》,按照材料填写的规范要求填报材料。

2.上交电子版《附件1 申请表》和《附件2备案表》至邮箱1678432680@qq.com;

3.纸质版需上交《附件1 申请表》,玉皇山校区交至12-110门口“勤工助学中心资料交纳袋”中,下沙校区交至行政楼315俞鸿达老师处。电子版和纸质版二者齐全视为报名成功。

4.截止时间11月13日下午16:00。

5.获评同学需于11月20日开始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美术学院学工办

2023年11月6日

附件1:申请表

附件2:备案表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附件4:美术学院申请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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