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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美术学院     时间 : 2024-09-12

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17〕17号)和《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22〕7号)文件规定,2024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正式开始,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9月13日前

班级选举产生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组长由班长或团支书担任,组员可以由专业方向组长等班委担任,填写附件1《美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登记表》;

9月19日前

2022级、2023级研究生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17〕17号)和《美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细则》(杭师大研〔2022〕7号),结合自己在2023-2024学年的综合表现,填写附件2《美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实考核表》,并上交各类佐证材料至班级;

9月22日前

班级测评小组成员根据同学上交的支撑材料核实综合素质得分,填写附件3《综合评价考核汇总公示表》,公示无误后需全班同学签字确认,再交至学院学工办。

9月23日前

全体研究生根据班级综合测评公示结果,先进行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网上申报,各类单项奖及荣誉称号的评比要求详见学校和学院评比文件,网络操作流程请参看附件4《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操作步骤》。

9月28日前

学院对班级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核,查验各类奖学金申请人的支撑材料,开展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和公示,审核网上申请,上报学校各类评比材料。

二、评奖评优项目类别和名额

1.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3名,竞争性名额1名。

推荐名额根据学位类型和学科类别进行划分,学硕1人、美术专硕1人、设计专硕1人。

2.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5%,二等奖30%,三等奖≤55%。

3.单项奖学金: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20%。

4.优秀研究生: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0%。

5.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院级研究生干部数的15%。

以上各类奖项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22〕7号)、《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评选细则(2024修订)》。

三、材料报送

(1)9月22日之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美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登记表》、《综合评价考核汇总公示表》(纸质稿,需要签字确认),以及每位研究生的《美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实考核表》和各类佐证材料。

(2)9月23日之前,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研究生,自行将个人获奖的佐证材料纸质稿上交学院。

纸质版材料上交地点:行政楼12-108,联系人:于若男(22级美术)、邓翔予(22级设计)、郭罗听(23级美术)、胡梦燕(23级设计),联系电话:28865580。

电子版材料上交方式:以“班级+综测”命名发送至邮箱hsdmyyjs@126.com。

各类单项奖及荣誉称号的申请仅在系统内操作,无需上交纸质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在评奖评优过程中,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评比。

2.各年级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3.学生干部工作等加分项和校园违纪违规等减分项,以及其他补充材料另行发布。

4.2024级研究生新生的评奖评优事宜另行通知。



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12日



附件:01 美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名单登记表

                  02 美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实考核表

                  03 综合评价考核汇总公示表

                  04 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操作步骤图解

                  05 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评选细则(2024修订)

                  06 美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细则

                  07 2024年度杭州师范大学学科竞赛项目一览表

                  08 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术期刊定级指导意见(2022版)的通知

                  09 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艺术类成果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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