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在籍且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资助对象。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50%;综合素质评价排名未进入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5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8、参评学年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或义工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相关政策说明
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办法
美术学院分配名额12名。符合基本条件者,请认真阅读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按照要求将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及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填写完整,电子版文件以“班级+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命名,发送至邮箱2022544265@qq.com;纸质版附件1《申请表》交至12-112俞老师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中午12:00。
联系人:俞老师,玉皇山校区12-112。
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29日
附件2:2023—2024 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