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院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1-2022学年认定的困难生)。
二、申请条件
根据浙财教字〔2007〕175号文件精神,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奖学院无违纪处分、旷课记录、寝室违规行为;
3.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排名在班级前50%;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感恩意识,在成绩达标的情况下,以下工作或活动至少有一项完成(顺序在前的活动优先考虑);
(1)积极参加院内的勤工助学工作,大一、大二学年至少完成48小时、大三学年至少完成24小时的勤工助学工作;
(2)参评学年积极参加勤工活动(包括资助育人项目立项、结项、资助专项社会实践立项、校“博雅”素质提升计划);
(3)参评学年积极参加义工活动和志愿服务(勤工组织的义工活动、校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经过学校困难认定程序认定有困难的,其中特困生、孤儿、单亲、父母无劳动能力者可优先考虑。
在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足标准时,可以适当放宽,不违背国家文件时名额用完为止。
6.应当取消获奖资格的情形:
(1)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及其它把奖学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2)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试读或在修时间超过常规年限者;
(3)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4)其它应当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形。
三、相关政策说明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1个,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办法
符合基本条件者,请认真阅读《附件3 美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模板》按照要求填写和打印。
并将《附件1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及《附件2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填写完整,电子版文件以“班级+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命名,发送至邮箱1132170009@qq.com(文件即可,不需要压缩);纸质版《附件1申请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交至12-108王老师处。
电子版、纸质版二者材料齐全视为报名成功,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2日(周六)中午12:00,逾期视为未报名。
未尽事宜请与王老师联系,办公室12-108。
美术学院学工办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