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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美术学院     作者 : 美术学院     时间 : 2020-09-19

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17〕17号)、《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杭师大研〔2017〕18号)、《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杭师大研〔2017〕19号)和《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杭师大研〔2017〕21号)文件规定,2020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正式开始,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9月25日前

班级选举产生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组长由班长担任,填写附件1《美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登记表》;

1819级研究生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17〕17号)和《美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细则(试行)》,结合自己在2018-2019学年的综合表现,填写附件2《美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实考核表》,上交班级各类支撑材料;

班级测评小组成员根据同学上交的支撑材料核实综合素质得分,填写附件3《综合评价考核汇总公示表》,并由全班同学签字确认。

9月28日前

全体研究生根据综合测评公示结果进行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网上申报,各类单项奖及荣誉称号的评比要求详见学校和学院评比文件,网络操作流程请参看附件4《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操作步骤》。

109日前

学院对班级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核,查验各类奖学金申请人的支撑材料,开展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公示,审核网上申请上报学校各类评比材料。

二、评奖评优项目类别和名额

1.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3名。

2.经亨颐奖学金:全校名额为5名,各培养单位可推荐1名。

3.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5%,二等奖30%,三等奖55%。

4.单项奖学金: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20%。

5.优秀研究生: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0%

6.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院级研究生干部数的15%。

以上各类奖项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杭师大研〔2017〕18号)、《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杭师大研〔2017〕19 号)、《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杭师大研〔2017〕21号)、《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评选细则(试行)》。

三、材料报送

1)9月25日,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美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登记表》《综合评价考核汇总公示表》(电子稿+纸质稿,需要签字确认),以及每位研究生的《美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实考核表》和各类支撑材料。

2)9月28日之前,符合国家奖学金、经亨颐奖学金评选条件的研究生,自行将个人获奖支撑材料纸质稿上交学院

材料上交地点:行政楼12-108,联系人:王老师,电话:28865741。

各类单项奖及荣誉称号的申请仅在系统内操作,无需上交纸质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在评奖评优过程中,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评比。

2.各年级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3.2020级研究生新生的评奖评优事宜另行通知。

美术学院工办

20209月19

01美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登记表

02美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实考核表

03综合评价考核汇总公示表

04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操作步骤

05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评选细则(试行)

06美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细则(试行)

07 2016年度杭州师范大学学科竞赛项目一览表

08美术学院专业竞赛展览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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