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杭师大研〔2025〕17号)和《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杭师大研〔2025〕25号)文件规定,2025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正式开始,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9月18日
各单位选举产生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组长由班长或团支书担任,组员可以由专业方向组长等班委担任,填写附件1《美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登记表》;
评选单位:xx年级学硕,xx年级设计专硕,xx年级美术专硕
9月19日-9月22日
2023级、2024级研究生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杭师大研〔2025〕17号)和《美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细则(修订)》,结合自己在2024-2025学年的综合表现,填写附件2《美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实考核表》,并上交各类佐证材料;学生上交的佐证应按纪实考核表所记录的奖项顺序排序。
同时,先进行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网上申报,各类单项奖及荣誉称号的评比要求详见学校和学院评比文件,网络操作流程请参看附件15《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操作步骤》。奖项申报务必于22日前完成。23日以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进行申请,请务必在系统关闭前完成相关申请工作。
9月22日-9月24日
各评选单位测评小组成员根据同学上交的支撑材料核实综合素质得分,填写附件3《美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考核情况公示表》
9月24日-9月26日
公示无误后需各评选单位同学签字确认,再交至学院学工办。
9月28日前
学院对各单位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核,查验各类奖学金申请人的支撑材料,开展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和公示,审核网上申请,上报学校各类评比材料。
二、评奖评优项目类别和名额
1.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6名。
推荐名额根据学位类型和学科类别进行划分,学硕1人、美术专硕3人、设计专硕2人。
2.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5%,二等奖30%,三等奖≤55%。
3.单项奖学金: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20%。
4.优秀研究生: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0%。
5.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院级研究生干部数的15%。
以上各类奖项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杭师大研〔2025〕25号)、《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评选细则(2025修订)》。
三、材料报送
(1)9月26日之前,以各年级学科类别和学位类型为单位,
上交纸质稿:《美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登记表》(附件1)、《美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考核情况公示表》(附件3)(需签字确认)。
上交电子稿:《美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登记表》(附件1)、《美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考核情况公示表》(附件3)以及每位研究生的《美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实考核表》(附件2)和各类佐证材料。请为每位同学单独建立文件夹,命名为学生姓名,内含该生纪实考核表及佐证。
(2)9月26日之前,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研究生,自行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佐证材料纸质稿上交学院。
纸质版材料上交地点:12-108,项老师,联系电话:28865743。
电子版材料上交方式:以“评选单位+综测”命名发送至邮箱hsdmyyjs@126.com。
各类单项奖及荣誉称号的申请仅在系统内操作,无需上交纸质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在评奖评优过程中,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评比。
2.各年级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3.学生干部工作等加分项和校园违纪违规等减分项,以及其他补充材料另行发布。
4.2025级研究生新生的评奖评优事宜另行通知。
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学工办
2025年9月18日
附件4: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评选细则(2025年修订版)
附件8: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术期刊定级指导意见(2022版)的通知
附件9: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艺术类成果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附件11: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附件12: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