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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届毕业研究生省优、校优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美术学院     作者 : 美术学院     时间 : 2017-01-05

各位同学:

为做好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开展省优秀毕业生及校优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校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综合考察在校期间的各方面表现,如“论文发表”、“获奖情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或其他。

(四)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或考试、考查中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得推荐。

(五)根据学校的政策,我院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可推荐7人,省级优秀毕业可推荐4人(在校优中推荐)。学院具体名额划分如下。


参评毕业生总数

校优名额

省优名额

备注

2014级研究生(学硕)

21

2

1

省优、校优各有机动名额1名,在全年级内打通按积分高低择优评选

2014级研究生(艺硕)/2015级学科教学

41

4

2

(六)具体评比办法参照《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2016.4修订)》,因盲审未开始,课程分一栏一律不予计算,本次评选先产生推荐名单,待盲审成绩出来后,出现2C的取消推荐资格

三、确认程序

(一)材料上报

请各位申请人于1816:00点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hsmyyjs@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包括1.《校优评选申报表》(附件1),2.获奖支撑材料的扫描件或高清照片。(注:在前两年奖学金评比中予以认定的加分获奖,可不提供支撑材料。若有新加奖项,请务必将扫描件或高清照片一并发送至邮箱

(二)推荐名单公示

评选结果将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联系人:王莹       电话:28865741

                                             美术学院学工办

                                              201715

2017届省优校优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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