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院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参见《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三、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二本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31名,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 元;二本国家助学金一档名额为38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 元;二本二档名额为84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 元,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分两次发放。钱江托管班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一档、国家助学金二档名额分别为1名、2名、3名,资助标准与二本相同。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 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报要求
1.符合基本条件者,请认真阅读《附件3: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并于2018年9月30日22:30点前将附件1《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将电子版文件以“班级+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命名,发送至1036234514@qq.com;
2.10月8日,学院将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2018年美术学院本科生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试行)》等文件,确定拟推荐名单;
3.10月9日至10月13日,学院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学生处报送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杜老师联系,电话:28865742。
附件:
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学工办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