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立学生自主发展的评价体系和学生教育管理的机理基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学[2021]70号)、《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管理办法》(杭师大学[2023]67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评价的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发展素质和知识水平三个部分。
基本素质评价包括政治表现、学习态度、身心健康、文明守信、实践活动、艺术素养、劳动意识和团队精神等八个方面。
发展素质评价包括社会工作、科研创新、艺体特长、技能素质、特殊经历等五个方面。
知识水平采用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反映学生知识水平的基本依据和主要指标。
详情见附件。
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学工办
2024年4月3日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经亨颐奖学金、马云卓越师范奖学金、十佳大学生、外设 奖学金评比办法(2023年1月)
附件4: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本科生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实施细则(2023年1月)
附件5: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条例(2024年3月)
附件6: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3年1月)
附件7: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3年1月)
附件8:杭州师范大学印发学术期刊定级指导意见(2022年版)的通知
附件10:美术学院关于印发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2月)